康复治疗

目录

1 拼音

kāng fù zhì liáo

2 英文参考

rehabilitation

3 注解

4 操作名称

康复治疗

5 康复治疗的常用手段

根据不同病情可选择以下治疗手段。

5.1 运动疗法和物理治疗

运动疗法包括医疗体操,运动神经、肌肉生理促进疗法,太极拳等运动疗法。物理治疗常用电疗、光疗、水疗、热疗、生物反馈、牵引、针灸及按摩等。

5.2 作业疗法

如日常活动训练、职业劳动训练、工艺劳动(陶器工艺、纺织、泥塑等)、园艺劳动以及其他能促进生活自理及回归社会所必须的劳动训练。

5.3 言语矫治

对失语、构音障碍、呐吃、听觉障碍的患者进行矫治,以改善语言沟通能力。

5.4 心理治疗

对精神、心理、情绪有障碍的患者,进行个别或集体的心理治疗。

5.5 假肢及矫形具

对截肢者予以安装假肢,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其肢体的部分功能。对某些关节畸形或瘫痪者,可配戴矫形支具,防止关节进一步挛缩或僵硬。

5.6 康复护理

康复治疗过程中,加强护理,防止患者发生褥疮、肢体变形、肌肉萎缩,以加强康复治疗的效果。

5.7 文娱活动

组织患者参加旅游及文娱活动等,调整其心理状态,使之从心理上更接近社会。

5.8 就业咨询

根据患者身体状况、特长,对其就业潜力进行分析,对适宜工作提出建议,并进行就业前的职业培训。

6 康复治疗的层次

6.1 急性期患者

为预防褥疮、关节挛缩、肌肉萎缩、骨质疏松等病症的发生,应住院治疗,由康复护理人员或康复治疗师,给于护理、锻炼或在体位姿势上给予指导。

6.2 恢复期患者

对中风、骨折、神经损伤等患者,在经临床药物或手术治疗后,即可开始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,在治疗期间应与该科医师密切合作,互通信息,以期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。

6.3 残疾患者

对肢体功能严重障碍者,常需接受3个月以上的治疗,如中风、颅脑损伤,截肢以及脊髓损伤的患者,应建议转入康复治疗区(康复病房),进行系统治疗。

6.4 门诊康复治疗

对行动便利者,可每日到门诊进行系统康复治疗,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。

6.5 社区治疗

患者出院或接受门诊治疗后,接受由街道(乡或镇),厂矿、学校的医务和民政福利人员组织的康复医疗机构,在基层康复人员和家庭训练员的指导下,继续进行康复治疗或训练。

7 相关出处

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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